我朋友是一个开旧货回收店,在我们本地应该算是典当的行业,前期;有公安把他抓去是因为说他涉嫌销赃,其实事情是半年前有3-4个初中年纪的孩子来当东西,分别在不同时间里当了2个数码照相机和一个汽车导航,东西只是半新,说是家人给的,临时没钱才来典当,要求典当价格低,他们说怕付不起利息;我朋友也觉得现在的经济条件人家父母买个照相机也很平常,他收了进来,身份证登记手续齐全了;但是他耍了小聪明,因为登记本别人要看,所以他故意把价格写高了,他想这样方便卖出去,他本人认为这是一种做生意的伎俩。因此他被刑事拘留了,评估局估价这3样东西是%8-9成新,价格是6000左右,但其实他所卖出的价格和评估价有很大的出入;在被拘留一个月期间,公安想尽办法逼他承认收脏,但事实我朋友并不知情,所以一直否认。后来一个月时间已到,也可能是走了关系,我朋友目前是村长担保出来,又交了1万元所谓的保证金。目前那3个孩子还在提审当中,其中有一个未满18周岁被取保。像他这样的情况会不会有被判刑的可能性?既然是人保出来可那1万保证金又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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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判刑,要看他在公安机关的交待情况,以及三个盗窃者的供述情况而定,保证金到时无其他情况可以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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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销赃罪”已经改为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构成窝赃、销赃罪包括四种行为: 1.其中窝藏是指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者替犯罪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 2.转移是指将赃物转移到他处,以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 3.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的不构成犯罪; 4.代为销售是指代犯罪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又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四种行为中任何一种的,就构成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窝赃、销赃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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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是需要看看当事人涉嫌的具体罪名,是涉嫌聚众斗殴还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是涉嫌前罪,那么要是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社会影响不大、没有持械等,就不会太严重,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要是涉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相对处罚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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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最长37天的意思是37天内如果无法批捕需要改变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满37天的结果是被批准逮捕而不是释放。到公安机关了解一下是否已经批捕。批捕后你爱人要等待的是经侦查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到法院开庭审理,最终由法院判刑。判刑前都在看守所,知道判决生效转到监狱(当然此期间决定免于处罚或判缓刑等情况除外)。如果确定已经批捕,可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为你爱人辩护争取从轻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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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