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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在外为劳动工资纠纷到本地聘请某律师(部分)去外地代理劳动仲裁辩护(是本人具仲裁申请书),当时双方只签定了<<代理合同>>,就费用之事未签定合同,但双方口头约定,按申诉请求标的的3%计费,去外地差旅费由我承担我即按约先支付了3500元,该律师到目的地后,我全部另承担了其住宿粉和一切生活开支,回来后他只开具了2000元的票据,加上来回车费350元,也不超过2350元,但该律师对其超过的1150元却拒绝退还,

民事相关
2007-03-25 20:23: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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