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由于我在外地务工身边没有资料完,具体时间记不详,只能大致描述!
我母亲于1992年被人无故打成重伤,当时经镇雄县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支付我母亲医药费等共计900元左右,但判决生效后两年左右,执行局发了一封信函给我家,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中止。\\\\\\\"又到了第数年左右,执行局发了一封信函给我家,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已穷尽,终止执行!据我们掌握:被执行人只是会在外流窜,有时会在家!虽家庭经济不怎么样,但具有劳动能力(并没有死亡)!因当时父母不懂法律,所以托到了现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