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于2006年12月13日登记结婚,登记前男友的父母于2006年11月间为我们买了一套新房(只付了首付,由我男友办了公积金贷款),签订了购房合同,上面署我男友一人的名字,至今房产证尚未办下来(开发商说一年内办结)。
另外,现在我们的房子打算开始装修,但男友家已经拿不出钱了,所以商定由我们家拿出5万元装修房子和购买家具,并陪嫁电视机和冰箱。为了将来不产生纠纷,我父母打算由男友向我们家立一张收据,内容是“今本人收到从……(父母名字)处受到现金5万元,用于房子装修及购买家具,特此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