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要求我为他咨询一个问题。他与老婆没有离婚,但是老婆却在外有了情人,而且还经常与哪男的同居几天。去年哪男的在外地打工去了。他老婆便请假到哪情人驻地,住宾馆十多天同居在一起。最近哪男的要回来了。她老婆要去租房屋,两人准备三.五天就同居在一起。请问在法律上他们有罪嘛。她(他)们的行为法律上有没有治罪的条款,我的朋友要做些什么事情,请你们给予指教。谢谢!
-
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是在法律上却不构成犯罪.你的朋友能够做的就是收集点证据,早点离婚,否则的话,绿帽子一直戴下去也不是个事啊.
-
最近我朋友找到了她(他)们在同居时间内的合影照片,还有她(他)们在QQ聊天时的聊天记录。在聊天中她(他)们都是以老公和老婆的称呼对话。这些可以作为她(他)们重娩的证据吗?
-
如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较为稳定的居住一起,可能够成重婚罪。
-
以夫妻名义同居,会构成重婚罪.
-
只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才构成重婚,否则,无法治罪。
作为无过错方要求离婚。
-
要看具体证据来定。可与律师面谈。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