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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2月在十堰市**房地产**园售楼处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06年6月30日收房。面积为91.62平米。 当时我购买的那套房子,双龙园的宣传资料面积为89.79平米。但是到了收房时,面积却变为93.6平米。由于这个原因以及热水暖气的收费标准和有无问题,屡次与开发商商谈。(并且并未最后竣工,我收到的收房通知是挂号信,邮戳发出日期是2006年的7月2日。)导致收房一直没能进行。后来开发商终于让步,答应只收多出面积总房款的40%;承诺热水和暖气一定会有,价格只是比东风公司的贵一点点,大家一定能承受,让我们先收房,否则到了最后,都要交超出面积100%房款之外,还要追讨违约金。 于是好多人都准备收房,提出让开发商出示四证一书,遭到拒绝。并且要交清所有税费和物业公司的1250元后才能验房。物业公司承诺只要填写好需要维修的项目,保证3日后就开始维修。由于我们一直都是买的东风公司的房屋,从来没有出过什么问题,大家都开始陆续的收房。 我觉得有很多的问题没有解决,所以直到11月9日才交清所有款项拿到钥匙,并于当日填写好了维修项目交给物业公司。并且拿到了住房质量承诺书和使用说明书(当时没有拿钥匙的只有12,13户人家。)因为我是一次性付清的业主,所以没有收取我的所谓“违约金”,但是要我交超出面积100%房款。我于开发商交涉,最终打了一个欠条,注明:与最早的拿钥匙的业主享受同等待遇。 但是,自此之后,物业公司却迟迟不给维修,我屡次跑去要求维修,但是都没有进展。截至200年的12月,只维修了一个插座和断裂的塑钢窗主框架,并且更换的塑钢窗主框架颜色和原来的不一样,窗户还是强行装上的。我当时在现场,说,你这样维修我可不会给你签字。但维修人员不予理睬。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听到一个业主反映裂缝在装修过后还是很明显要求处理。我就去那个业主家看裂缝之后,就向物业公司说,趁我还没有装修,赶紧给我处理,不要到时候向这个业主一样要求赔偿,麻烦就大了。物业答应给处理,可是总不见施工单位来维修。我记得2006年11月9日填写的裂缝有5—6条。主要是地面的和天花板,别的没有发现。物业说那是板缝,很正常,以后粉刷了就看不出来了。我并没有这方面的常识,所以就相信了物业的话。 2007年2月14日,在我一直不停的交涉下,物业公司和施工方一起去看了我的房屋。此时,我发现裂缝猛增到近30条。遍及屋顶、墙体、天花板和阳台。物业把所有的问题都写成文字,答应2007年3月9日以后给维修,因为临近年关了,工人都放假了。我同意了。 在2007年的2月至3月9日期间,我查了一些相关资料,也在房屋质量承诺书的扉页上看到,如果发现房屋有裂缝不要隐瞒,可要求进行鉴定;最后一页的第2条页要求房屋经过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后才能交付给业主使用。这时候我才觉得裂缝的问题不能大意,就在3月8日要求开发商进行质量鉴定以后在维修。宏林公司的陈自涛听完我的要求,同意了我的要求。然后我就给房管局的多个部门反映,他们说不管,最后去了监督大队找到宏林房地产公司的法人代表纪大宏的电话,他说双龙园由陈自涛负责,要我找他谈就可以,他不负责这件事。最后我找到主管张湾区的工程质检部门,我打了电话,请他们来。 张湾区的工程质检部门几天后就派人来看了,说是质量通病,说联系施工单位在2007年3月9日以后给维修。我问他,这裂缝也太多了吧,他们也承认比较少见,我要求他们给我出具质量鉴定的结果。他们说,他们只是监督施工过程不能出这样的鉴定结果。我认为这样不妥当,但是以后我再打电话他们就不再来了。 于是2007年3月12日,我到市工程建设局反映了我的问题。该质检部门的处长当时就给主管张湾区的工程质检局长打了电话,请他们尽快到现场处理,问题不解决不给开发商发竣工备案证。我出了市工程建设局不到10分钟,就接到陈自涛的电话威胁。说如果我再这样找来找去的,就要对我不客气。我回到住处的派出所就报了案。但是,我的电话不能录音,所以没有证据。派出所说不能处理此事,给了我一些防卫的建议。 3月13日,我在物业办打电话给陈自涛,问他我的问题如何处理。他却很客气,说了很多要我体谅他的话,并且说他已经不负责双龙园这边了。但是最终一定会好好处理的。14日我打电话给他,问他谁负责这边,希望宏林公司出具质量验收合格证书,他又气急败坏的威胁我说,再给他找麻烦,就要把我家铲平!然后就挂了我的电话,后我给纪大宏又打了电话反映了此事,他说没有这回事,过一会再给我答复。过了一会,我打电话给他,他却说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他也没有别的办法。 我又到派出所报了案。但派出所还是不能给我提供保护。 我感觉很失望这还是和谐社会吗?心里很害怕,就产生了退房的念头。我怎么敢到法院告他啊?(因为违约金的事情有几户业主在2006年8月或者9月到法院起诉陈自涛,没多久就遭到殴打和警告,要他们撤诉。他们最后好像是和解了,具体情况我不清楚,只是知道2007年的2月份那几户业主来验房了。但是派出所至今也没有找到行凶者。)再说花销也很大,另外我根本拖不起。 2007年的3月16日,主管张湾区的工程质检局又派人来看我的房子,同去的还有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和开发商代表。但是这一次,我发现裂缝有增多了几条。阳台与室内连接处也有了裂缝,还有屋顶夹角处的裂缝。但是,他们呢,只同意出具维修方案和负责维修,不出具质量保证书和安全鉴定。我觉得这样不放心,要求出具,否则就退房。 其实我的要求很简单,就是退还我所有的已交房款就算了。 大致情况就是这样,图片还有很多,希望尽快联系我,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其它综合
2007-06-09 20:25: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