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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唐山地震,王某的妻子遇难。王家剩下王某和他的三个孩子幸存。当时王某的大女儿已婚另住。家里只剩下王某和两个儿子(已成年)。77年王某与本村杨某(无业)再婚。(杨某带一12岁女孩)。震后,村里重新分宅基地,按规定分给两个儿子三间,王某夫妻两间,共计五间。王某和两个儿子共同出资,王某父子三人和杨某共同出力盖起五间房子。80年代后王某两个儿子先后结婚,次子以婚后房屋紧张为由,又向村里申请一间宅地,仍有父子三人出资再建了一间,自此共计六间房屋,房产证户名为王某。若干年后两个儿子相继搬出老宅。07年王某去世,房屋需要变户。

损害赔偿
2007-03-20 11: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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