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的儿子一与妻子去美国读书,并已留在美国工作,期间育有一子,美国籍,但夫妻两人均未拿到绿卡。近来,丈夫发现与妻子差异越来越大,简直无法相处。现在发展到为一点点小事都争吵不休,甚至无法正常工作。丈夫下决心与妻子离婚,但妻子坚决反对。丈夫决定借妻子签证到期机会先行送妻子回国,借机分居,随后再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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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的理由应是感情不合,不能是上学\\\\\\\\工作等原因,这样法院不会认定是感情破裂.分居的事实如果一方不承认,那只能以租房证明\\\\\\\\居委会等的证明来确定.另外,你提到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来衡量,一般离婚前主要跟随哪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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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