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遭遇的事情是这样的。2003年我本科毕业便进入现所在公司上班,通过公司体检,签了2年合同;到了2005年5月公司组织了一次体检,然后续签了2年合同。到了2006年5月,公司又组织了一次体检,结果查出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各项功能指标正常)。
之前的两次体检结果都符合公司要求,而且乙肝二对半检查全部是阴性。
此时,公司就要求我在家休息治疗,直至大三阳至少变为小三阳才能上班。根据公司医疗保险,我可以报销70%的治疗费用。根据公司的说法每月工资只能拿到基本工资的50%,但是依然按照我正常所拿工资缴纳三金,这样每月能拿到的工资不到5元。
2006年11月,陆军总医院传染科主任医师给我开了一份证明,我这样的情况可以从事正常工作。我到公司找领导交涉,结果公司改变要求,说某一个参数达到参考值以下就可以上班了。但这个参数并不在公司正常体检范围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