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担任的技术员职务,我于06年9月9日请产假,要到元月8日上班,我上班时,我的职务降为员工,工资将未降。原因是说:我能力有限,但在怀孕期间和未怀孕之前包括我请假的时候都未收到任何的通知. ”
我于元月8号上班了,签的合同也是技术员,我跟公司进行了协商,要求他们恢复我的职位,但是,公司领导说,在4个月之前已经说过了,我能力有限,不适合做技术员,但是,4个月之前我还在休产假呢。
我现在要求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需要多少费用?我要注意哪些问题?公司会提出哪些问题?谢谢你的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