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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高中同学)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20万,没有同居过,只在一起发生过屈指可数的几次关系,两人不在同一城市,我已经给她多次明确表示停止交往了,但她似乎心有不甘,总是周期性的对我打电话或发短信(我手机号码换过好几个),我一般不予回应;现在她开始给我单位打电话“反映问题”或打部门的电话找我,闹的我影响很差,部门的资料员(领导未出面)让我自己摆平此事,至少不要让她再闹到单位。现在大家都是快30岁的人的,我未婚有女友,被她闹的人无法安宁。 想以此请教各位法律界人士,我该怎样来保护自己。

婚姻家庭
2008-04-07 20: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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