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高中同学)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20万,没有同居过,只在一起发生过屈指可数的几次关系,两人不在同一城市,我已经给她多次明确表示停止交往了,但她似乎心有不甘,总是周期性的对我打电话或发短信(我手机号码换过好几个),我一般不予回应;现在她开始给我单位打电话“反映问题”或打部门的电话找我,闹的我影响很差,部门的资料员(领导未出面)让我自己摆平此事,至少不要让她再闹到单位。现在大家都是快30岁的人的,我未婚有女友,被她闹的人无法安宁。
想以此请教各位法律界人士,我该怎样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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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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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跟派出所反映了情况,但对方也表示很难解决,还是建议私下协商处理;
2.要起诉她侵害名誉权、骚扰等如何取证;
3.我并不想告她,只想她远离我和我的单位,我也不想陪钱给她,有什么更好的处理办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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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她有过性关系,虽然这在法律上你不要承担什么责任,但从我们的传统来说,人家女孩还是吃了亏的,建议你与她妥善处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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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青春损失费没有依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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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或者收集证据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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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不支持青春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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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