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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人有一单官司,法院送达判决书采取邮寄送达,但因为被送达人已经没有自理能力,并且照护人不识字,在邮递员送达时,照护人不认识字表示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所以不能接收,但邮递员没有细加解释便以送件拒收为由返回给法院. 现法院竟然以此份判决书已经生效,并且在时隔几个月后再送来一份强行执行书到我亲人家.这时我亲人才知道有此份判决书,然后表示不服上诉. 但法院不给采纳,认为已经过了上诉期. 请哪位好心律师帮忙看看法院送达是否有过错?我亲人是否还可以继续上诉? 急盼!

交通事故
2008-04-10 07:33: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为什么呢?法院在就凭EMS的快递员写上一句"收件者拒收"便算此法律文书送达!这真的有违法律的公正性.而法院真的没有过错吗?

    我有看过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法规,描述如下:

    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如我们的情况,受送达人自理能力有限(讲话不清,长期卧床,腰部殘废),而照护人又不识字根本看不懂快递内容是什么,快递员服务又不详加解释,这样算不算我方没有过错?而不适用前款规定呢?法院是不是应该或有义务转成留置送达的方式呢?
  • 法院送达时是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如有异议可查询案件材料,看是不是可以申诉。
  • 法院可以邮寄送达法律文书, 上诉期间已过,你亲人不能上诉,可以依法申诉。
  • 依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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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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