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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添加过内容比前面提问叙述的详细: 2002年丈夫家动迁,他们家共3人(丈夫,他弟第,他母亲),当时我的户口在娘家,动迁组说我不需要迁户口,只需提供娘家户口本上报,人就可以算进去.我们最终以4人分得2套(A套,B套)二室一厅都是使用权房,A套他弟第和他母亲户口报入,B套我和丈夫没有迁入户口,后他们把A套房子卖了,A套房卖出时是经过转产证后才卖出的,他弟第户口迁出,他母亲户口报入B套房,也就自然当上了户主.2005年丈夫以个人名义(业主只有丈夫名字)向物业提交了买房所需的资料和钱(共24000元,是从我名字的卡上分批提取的,当时他骗我说业主名字只能是她母亲,因为她有户口,因为他是儿子国家规定儿子有护养权可以写上名字,所以业主是他母亲和他自己).当时我也很相信他.物业公司早已将材料上报,我刚到房屋交易所查过产权情况,B套房的权利人目前是02年前(我们还未动迁)时业主的名字,是物业还没有从前面的业主那里过度过来产证,物业经理说:要通过法院判定后才能正式办理你丈夫申请的购房事宜. 到可以办理通知你丈夫时你也可以提出添加名字但必须有丈夫同意才能行.我与丈夫协商过,他和他母亲都说这房子我没有权利,现在产证没下来,房子的居住权只有户主(他母亲)说了算,户主决定一切.

债权债务
2007-03-16 15: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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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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