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是发生在年三十(2月17日)晚上的,车子是诸暨飞翔销售服务公司售后服务车,因大年初一值班,公司允许其开回家。在年三十晚上19:40时,在与其堂兄与我弟三人一起开出去游玩。在返回途中,其堂兄开的车(堂兄在05年年底拿到的驾驶证)。因车速过快,导致翻车。当时,因离马剑镇医院较远,路上又没有车子。两兄弟是搀扶其行走了一段路,至20时左右才到马剑镇医院,之后我弟耳朵出血,才拔120急救的,21点30分才送到诸暨人民医院。期间没有一个人通知我们家属,其驾驶员的父母却在发生事故时就在现场了。到18日凌晨不到01点时,心跳停止。责任认定书上是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过程中,我们没有亲眼所见,但是时间上是准确的)法医鉴定是车祸到伤,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颅底骨折、脑挫裂伤、脑疝死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