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2003年12月进的这个厂,已经做了3年多了,从2005年3月开始一直接触化学药品,到现在也有2年了,厂里没有给我定期检查身体,也没有很好的保护措施,只是每月有60元的岗位津贴.一年多之前厂方要求签定合同,合同上也没有刻意的提到接触化学药品这一项,我认为不合法,所以一直都没有和厂方签定合同,我现在的底薪是760元,加班费是4.5元,休息日也时4.5元,根本就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做,每月的加班种都在80个左右,多的时候有10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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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加班费可以依法要求,平常工作日加班费是1.5倍的工资,双休日加班是2倍,法定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共十天)加班是3倍. (760元除以20.92天再除以8小时,即是每小时正常工资标准.)另外还可以要求欠付的加班工资的25%的补偿金.
接触化学药品的问题,要先申请做职业病鉴定,确诊为职业病后根据病情再确定应享受何种工伤待遇.职业病鉴定问题请向当地防疾站咨询,或向深圳市职业病鉴定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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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