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经营煤气零售生意,后因大姐家经济困难,将该店暂交她打理,2004年前本地煤气经营全部合并,实行分红,各经营户分到相应份额.但姐夫已将法人代表改成自己,不肯交出他分到的那份钱,后经协商他同意将分到的钱我们两家再对半分,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2006年初至今他又不同意分我一分钱,后我向本地法院上诉,对方律师称我们的那份公证书无效但被法院驳回,2006年11月11日他向杭州中级法院上诉,但到现在我还没收到中级法院的结果.
互联网纠纷
2007-03-13 17:26: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