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在南京玉桥市场做床上用品生意,于2006年底过世)曾经和南京龙阳宾馆做了一笔生意,龙阳宾馆其中还有5500元的货款没有付清,留有一张欠条,但是欠条是龙阳宾馆会计(吴安)代签的,上面没有龙阳宾馆的章,也没有具体的还款时间,欠条的签写日期是2005年4月12日。我们曾于2006年12月,2007年1月和今天都去过那要钱,他们一直往后拖。特别是今天,他们说要等到4月20号才给钱,但是我听说欠款的有效诉讼期限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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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事情,你予以关注是正确的,也说明你是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的.
目前关键的问题是对方能否在4月20日前或者说是近期能先还一部分?先拿到钱或者部分,是最重要的.
诉讼时效的事情,如果中途主张过权利的,形成诉讼时效中断.不影响你们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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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