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10月中旬与西安方正科技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了临时编制的雇佣合同,工作职位是销售助理。当时银川市和西安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说明临时编制是他们公司的两种用人制度。临时编制的雇佣合同需要我与第三方公司来签订。合同期是一年。而且当时也很明确工作的范围是什么。近半年来,我工作认真,从没有迟到早退,可是昨天银川市的负责人却因为我不能出差到地市县,而让我递交辞职信。我在面试的时候就已经很明确的询问过了是否出差,工作时间等等一系列问题。可是现在他们却出尔反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