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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四川一家煤矿企业的劳务输出队伍,94年来到大安山煤矿务工,现有职工80多人。原单位属国家统配煤矿,但在2001年被国家政策性破产,转为集体性质。现大安山煤矿因国家政策需与我们解除合同,我们回家。请问:我们在此企业干了十多年,是否该给于一定的经济补偿?

刑事案件
2007-03-30 15:36: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