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6年7月与人合伙购买挖机,当时由其借款20万元,并由我出立了借条,并约定每月还款1万元及其20万的利息。在共同经营三个月后,双方协商由我退股。经过双方的计算,扣除剩余的17万元欠款后还需支付我118000元,合伙人在支付了10万元以后出立了一张欠条18000元,但由于当时未带我的20万借条,约定她会自行销毁。后经多次催讨,其拒付18000元,我于去年年底起诉其归还18000元,但如今她却拿出20万元借条说我还欠她。我该怎么去应付,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我又有多少机会能胜诉呢?20万对于我来说不是一个小数字,希望你们能帮我一把,万分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