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虽然事故发生地在外省,但与我签订合同的是本省南昌市的一家旅游公司,因我等属散客,故该旅游公司委托当地旅游公司接待。在旅游结束后返程去火车站的中巴途中,中巴因超速行驶时急拐弯而侧翻,我被翻出车外并被该车压住,当时便人事不知。。。。。。。。我伤残的主要症状是:左眼受撞击而损伤,使眼皮耷拉着几乎不能挣开(现基本恢复);头受撞击后产生脑内积水;左边锁骨及左侧三根肋骨骨折;左手肩离断(即左手完全失去);背部磨损创伤等。我已去有资质的机构鉴定,结论是伤残五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