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我与前夫95年结婚,有一女儿10岁,因双方感情一直有矛盾,我多次提出离婚,因我离婚心切,与2006年1月9日为及早摆脱婚姻,又念及以往情分我答应了他提的所有不合理条件,签下了离婚协议。离婚前我们刚买了某城市的集资房,交了建房款首付11万元,(协议定的归他所有)当时居住的房子连装修大概5万元,(归我所有)其余的家中存款大概6-7万全归他所有,我分文未要。如今,因本人每月固定收入只有一千出头,而他的收入是我的一倍,按协议所定女儿中学直至大学毕业我不但承担女儿每月的400元生活费,还要承担女儿学费的一半(我女儿上的寄宿学校,每年的学费约2万元以上。),还有每年的保险1600多元及女儿生病就医的医药费用除报销外的剩余费用的一半,算下来我每月的固定收入都投进还不够承担这些,所定协议存在严重的不公平,因知道协议已过一年过了起诉期,特咨询一下不知现在可否起诉重新更改协议,只承担女儿每月的400元生活费直至18岁。如法院受理能否达到我想达到的要求?另外,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他一直口头承诺“协议是这样定,以后你给多少随你的便。”(这应该存在诱骗欺诈),直至现在当我找他希望更改协议时他仍然如此承诺,但我希望他把口头的承诺写下来作为补充协议,他却坚决不同意写。协议书的内容如下: 离婚协议书 男方:**** 女方:**** 今因男女双方感情不合,自愿离婚: 1、女儿**由男方抚养。 2、现居所60平方的房子归女方所有,所购**城市的住房归男方所有,家中所有存款归男方所有。 3、女儿在****学校上学期间直至小学毕业由男方承担学费和生活费,(现女儿上三年级)女方不付学费和生活费。中学直至大学毕业女方付女儿生活费每月400元,学费各付一半,在每月20号之前交男方。如女儿生病就医的医药费用报销外剩余费用男女双方各付一半。 4、男方所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递增型终身年金保险单(拾份)受益人为女儿,收益归女儿所有,保险费由男方交纳。 5、现住房两人各居一室,互不干涉。 6、女方所购平安保险的受益人为女儿,保险费由女方交纳。 男方:*** 女方:*** 2006年1月9日 请粱律师给看一下,我能否重新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判定承担的费用问题?谢谢!

债权债务
2007-03-08 20:21: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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