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龙海市公安局大门口我撞了人,当时我报了警,伤者也被送到医院,最后交通事故认定书给出了,我是主要责任,对方是次要责任,因为当时我没有违规行为,而对方没有走斑马线,伤者住进龙海医院后第二天我去看她,她家人很凶用威胁的口气叫我拿一万元给他存到医院,我存了,当天他们要求转到漳州175就医,又要我交两万元钱,我跟交警联系,交警说钱直接交医院就好,交警不收这钱,我又交了两万元,就这样在漳州做了40天我连龙海的医药费共交了7万多元钱,但他们在漳州住院40天后又转回龙海医院去住院,因为一直要我拿钱我实在没有钱了所以就威胁我,后来我没有去龙海找他,到现在也不知是怎样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