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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谢谢您对我的关注,再说声对不起.因为我的疏忽给您带来了不便,我的离婚时间应该是去年,即2006年12月19日. 对您的上次回复比较满意,关于我女儿的抚养费的问题,我已经心中有数了,会在适当的时候按照您的建议去办理,再次向您道谢了! 不过,我还有一个问题不太理解.您的意思是说,即使法院认定她为过错方,我们的共同财产处理方法依然是平均分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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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7 18:18:2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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