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的是关于财产继承的问题。
2006年10月,我父亲遭意外突然离世,在其离世后其外欠债务3万元,其中有2万元是以房产证作为抵押而向银行贷款的。其离世后,我和母亲合力还清了所有债务,并赎回房产证(我父母早年已离异),而房产证上的所有人是我父亲和我爷爷。而我爷爷今年病重,今年1月,我妈妈回去看望爷爷,而此时,爷爷对房产的继承立了遗嘱,遗嘱上说明了我妈妈负责还清我父亲身前债务,同时妥善照顾爷爷奶奶并负责他们生老病死的一切费用,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家在织金的房产便由我弟弟继承。
因为我家在织金的房产目前已被国家规划,几年后都全部要被征收的,由此会牵涉到大额的赔款,而我几个姑姑一直对赔款虎视眈眈,这是我一直最担心的问题。
第一、按照正常的程序(非遗嘱性),遗产的继承人顺序是什么?谁主?谁次?
第二、具备什么前提的遗嘱是有效的?合法的?具备法律效力的?
第三、若财产所有人离世,但其在离世前立有遗嘱,里面有明确指示其财产的继承人,若按普通财产继承人顺序,财产所有人的配偶是否有权利继承或修改财产所有人之前所立的遗嘱?
第四、财产继承人在接受财产继承时,是否有需尽义务?或继承人在接受财产继承时所必须达到的要求和必须满足的前提?
请姜律师给予帮助和解答为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