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五月和清水源小区开发商武汉**房产开发公司签订购买者清水源小区二期2单元五零二房的购房合同,开发商给办理房屋贷款备案为理由,没有给我购房合同.以后多次催要开发商以种种理由一直没有给合同,05年三月开始还贷款,手上有购房发票,公证书,房屋贷款合同复印件,2007年二月开发商要求缴纳3.5万元才给合同,理由:业主请电视台采访曝光,开发商将电视台人员打伤,弄坏摄像机,并赔偿电视台损失,要求业主分摊.我想要回我的房子,多次和开发商协商未果,该怎样办?如果想打官司,胜率有多少?官司如果赢了,开发商不执行,又该怎样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