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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为知青,1993年返城,当时由于住房条件紧张,向爱人父亲单位申请房屋调整,后将当时原有的独单调整为现有的偏单(有证明证据),自93年后,一直与老人一直生活(公公婆婆),直至1997年,婆婆去世,烦恼也就来了,但是丈夫的家人(一弟弟与一妹妹)不允许我们一家3口继续在此房居住,原因为我爱人并非其父亲亲生之子,并要求搬迁,我当时向地方司法部门提出起诉,后判决此偏单公公与我一人拥有一间居住权.1998年,公公自己买断了此房屋的产权.后其请法院提出与我丈夫脱离父子关系的诉讼,但是法院判决支持脱离,但房屋所有权仍然为公公与我一人拥有一间居住权.2003,我丈夫由于突法疾病去世,直至2005年爷爷去世,其遗嘱为此房屋继承权为其另外2个子女平分.后我与女儿还一直居住此房屋,并完全交纳各项费用,如今,其女儿(我女儿的姑姑)再次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想收回此房屋并让我交纳每月500元的房屋租赁费用,我实在不能接受这请求,请各位好心的法律业内人士帮忙解答下,我该怎么办?谢谢了. * 注明一点:我与女儿只有现在居住的这一小间房产,并我其他房产.

保险纠纷
2007-03-06 17:55: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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