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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王 乙方:成**(我) 1.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于嘉定区**商业房,共二楼一层,底楼10平方. 2.租赁额和付款方式:乙方需要租赁上述房屋,愿意缴付每年租金9500元,一次性付清,先付款后使用. 3合同期限为壹年乙方为五年,当时由甲方更改,租赁期从2006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止.合同期 满三个月前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的,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不得转租,如发现转租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 4.乙方向甲方付租房押金人民币伍佰元,签协议期满时由甲方检查无损坏,水电费结算后由乙方收回. 5.在租赁期间,乙方的用水.用电和其它费用应自行负责,设装电表,水表,按实际用量计算,并补损耗. 6.乙方在承租期间应爱护租住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内设备,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予以赔偿.乙方如需装饰,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自行负责装饰,退用后须恢复原样. 7.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动迁房屋时,乙方就无条件服从,室内装修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如有损失由乙方 自行与动迁办交涉. 8.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签署后,必须遵守各自的条款,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按当年租金的30%支付 违约金. 9.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各种意外与甲方无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知识产权
2007-03-05 12:54: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1、根据《租赁合同》,乙方现已构成违约。2、因乙方并非实际房主,若确实是房主要提前收房的,你要主张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有一定难度,但可以要求乙方赔偿你因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乙方的赔偿责任因根据你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包括搬迁损失,停止营业期间的收入损失,在同地段另行租赁房屋的差价损失等。4、若你要主张以上损失的,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请注意收集。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 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 吕强 律师 2007年3月5日于上海 联系地址:上海市古北路686号6B 邮编:200336 联系电话:15901757988 邮箱:herolv@yahoo.com.c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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