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四月应聘于第四人民医院(事业单位),当时对方开出的条件是试用半年,试用期间待遇600/月,半年后转正式,正式待遇800/月,拿到医师资格证是1200/月。保险只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我进入单位后才知道,拿到资格证以后还要在在原有的工资基础上再乘以72%,而且给我交的保险是按照企业最低保险来算的,过年过节只能存假,没有加班费!我不是医院的临时工,是人事代理的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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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员的工资和相关福利是按双方合同约定进行.但保险除上述两险外,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也是法定保险,用人单位依法必须为你缴纳.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履行义务是违约行为;不依法缴纳保险金是违法行为,对此,你都可请求当地劳动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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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