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胶南,开了一家小装饰材料店。李海于2006年3月前拿我的材料共计9500元的,他于今年年前回老家菏泽了,走时也没打招呼现在家上班。当时只写了一份{未付材料款9500元}有他的签名/

民事相关
2007-03-02 15:50: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