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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7日,我接手别人转让的一家网吧,转让费用共11200元整,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经双方协商,颜建明将网事随风网吧转让给王正军经营,电脑全套设备捌台,计价壹万壹仟二百元整,转让后如有不正当经营引起的一切后果,颜建明不负任何责任。时过两年,昨天电信局和颜建明一起来找我,说是因为当初那家网吧所用的网线一直没有去电信报停,到现在为止,一共产生费用二万余元,其中网费7000多元,滞纳金13000元,因为我当初接手到的网吧,所以现在的费用我也要出一半。 第一,我接手的只是网吧的8台电脑,网线并没有转让给我,而且也没有去电信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我认为我并没有违法经营,原网吧老板和电信产生的费用,我没有任何责任。请问对不对?第二,我现在还在经营一家网吧,但所有的东西都和原来接手的网吧无关,电信部门现在要通过法院强行停我现在所用的网线,并没收我在办理网线时所缴的1000元抵压金,请问这合不合法?他们是不是侵犯消费者的权益?第三,现在电信给我5天的时间考虑,5天之后,如果不把欠费交清,他们就要强制执行。一旦他们强制执行,停了我的网线,请问我该怎么办?网吧转让后,我搬到了另一家门面,由于没来得及马上开通新的网线,我就借用了原网吧的网线用了一个月左右,但我付了1000元的网费给原网吧老板,由于在转让协议上没有写清楚,现在原网吧老板否认,还提出盗用的嫌疑,说要交给公安部门来处理,来威胁我。 请问,如果他或电信部门提交公安部门来处理,我借用的他网线,是不是属于盗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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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7 18:12: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转让协议虽然没写清楚,但你付了1000元网费给原网吧老板应该是有手续吧?如果有,则不属于盗用。
  • 电信局找错人了,谁欠钱,他找谁去!
    法院让他去告,你委托律师应对,反正你没用。是以往的店主自己不报停惹出的事!
    以往的店主要报假案,让他去,公安局介入,查个清楚。诬告的法律责任由他承担!
  • 2楼意见同意。
  • 1、你原先接手的网吧是自己向电信局申请的网线。而你的上家的网线没有报停的责任是你上家自己的事。电信部门不该找你。
    2、你所诉的事应当没有经过法院审判吧(从你介绍得知)。所以法院不应当强停你的网线。
    3、至于盗用行为,同意楼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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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