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MM:你好!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1]115号\\\\\\\'文件,职工外派员工在外进修期间,国内单位应当按照国内的社会保险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发生相应的保险事故,当然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进修结束后回国,社会保险自然延续.如员工在境外取得了当地的居民身份证,则职工所在单位应停止为期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终止社会保险手续.对参加养老保险且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江苏镇江汇泉律师事务所刘向阳律师 20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