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电脑公司,在一次给客户维修电脑的过程中把用户的c盘格式化了,单技术人员没有和用户提前说一声,用户要求赔偿他请人设计的图形标志(是用在商品的标签及外包装箱的图形及字母组合,但不是注册商标)300余付的费用及损失40000-60000元.还要求赔偿间接损失x元
1、电脑用户说明书上明确说明自己的东西维修前要做备份,否则维修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是每个品牌电脑上必有的一条声明,是霸王条款吗)
2、我们用各种方式恢复了其所有文件,但只有一小部分能使用,重要的事根本没有他说的那么多文件只有百十个。
3、用户说他每个文件300-500元左右。
4、现在我另外拿了个新硬盘给他代用,旧硬盘还在我这,如果我把旧硬盘给他 又怕他说 他有300个文件我无法反驳他,如果不给他,又怕他说影响它使用,时间越长他要求的赔偿越大。。
1、与知识产权法、消法有没有关系?
2、有没有错?(我承认有过失)犯不犯法?
3、赔多少?
4、给不给他老硬盘?
5、他算不算恶意诉讼?
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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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修电脑之前没有备份就格式化应该是有过错的,但如果对方要诉讼的话,对方必须举出所受损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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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1 他列了个丢失文件表格给我,但根本没有那么多.
2 老硬盘现在在我这,对我有利还是不利,还是无所谓.
3 如果我把旧硬盘给他 又怕他说 他有300个文件我无法反驳他,如果不给他,又怕他说影响它使用,时间越长他要求的赔偿越大。。
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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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