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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一同事借4万元,借条是我写的,同事签的名,借条写借期一年利息3.14%!由于种种原因借款至今未要回,2008年1月28日同事死亡! 该同事生前已婚,有两处房产,有2个女儿,1个已经结婚,所借款项用于购买工程设备承包工程! 请问如何才能要回借款?

经济相关
2008-04-06 14: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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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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