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2005年1月25日早上2时许我上班时由于机器失灵背部被吕合金水烫伤,当时我被送到松岗人民医院治疗一直到4月出院。被确定为深3级烫伤。05年6月由于家里母亲去世,我回家处理伤事。我向老板借钱,老板就跟我拿了一万元,并签合同厂里不再跟我拿钱,说半年后保险公司陪的钱属于我,可是我在当年7月出来后就被判刑一年九个月(因为被骗和勒索强迫)
我提前减刑出来,现在找老板,他说已经过了时间,但是我的伤现在还有溃烂的地方,稍微一出汗就会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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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合同里有写保险公司赔偿问题吗?\\\\\\\"深3级烫伤\\\\\\\"应该是医生诊断,不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吧?如果已经做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判刑是工伤之后发生的,不影响工伤待遇,现在工伤复发还可以继续治疗并要求工伤待遇.如果没有做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现在从你出来之后,要抓紧去社保部门申请做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再要求继续治疗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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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