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手续已经全部办完。当时是由代办公司办理包括代刻所有企业公章及财务章 法人单 合同章。公司主管领导有些不放心代办公司人员,想把代办公司经手代刻的所有章全部废作,申请重新刻制。这种做法是否能起到法律上的意义。
我个人认为:假设情况一,在代办过程中代办公司人员私自将给我公司代刻的章用于其他用途产生问题,即使现在申请原公章作废企业还是负责任的,因为那是代办公司人员经我方授权使用,即使是未经允许使用了我们的章做注册公司工作以外的事情,公司也是有相应负责的。假设情况二,代办公司人员完成了注册工作后把代刻的章交给我们,但他自己私刻了与我们公司一样的章,并做出冒允我公司人员对第三方做出欺诈行为等违法事情,那就是代办公司人员要负法律责任,与我们没有关系了。就算我们废了原章,重新把所有章刻一遍并公开发表原章作废声明,要是代办公司人员私刻章那还是他自己违法要负全部法律负责。我觉得作废原来所有章重刻(即重刻后的所有章不是还是与原章样子一样的么,我觉得公章 财务章 法人单 合同章应该都是固定的字体和样子)没有任何意义的。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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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角度考虑,废了的旧章对公司还是有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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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形成理论上的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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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把原来的公章找出来 销毁掉 再弄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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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应当经公安机关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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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你说的两种情况,都是在没有你方合法授权情况下代办单位违法使用你单位公章情况,依法对你单位无效,依法应当由对方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你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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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这个公章是否以单位认可的形式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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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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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