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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萧山某公司上班已一年半。单休,每星期六加班,今年2007年春节后本人回公司上了两天班后提出辞职,理由是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本人跟公司合同2007年7月到期)。我的薪水是月基本工资800+年终奖(实为工作量提成,公司命名为效益资金),公司每年扣年终奖的20%做为质量保证金。

民事相关
2007-03-05 13:32: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以您的陈述,结合劳动法律法规及省内的相关规定,个人认为您以"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出辞职是可以的,并且该辞职作为法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是不需要单位批准的。每年被扣的20%年终奖,既然是作为质量保证金,那么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未出现质量问题时就应当全额返还。至于加班费,如果您合同中约定单休,则周六是作为合法的工作时间了(劳动法规定每周不少于一天的休息时间,且实践中单休的也大量存在),这样的话可能就不存在加班。并且,要证明您加班了,您必须也要有证据。另外,您没有说明单位是否给您交纳了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金,如果没有,您同样可以作为提起辞职的理由,并同时要求予以补交。谢谢!张峰。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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