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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应该按照合同标示的初始水电煤数到结款时的水电数之差算出的费用从其押金中扣除,结果还不够。但租房人认为水电煤表有误,要求水电煤厂的人检查表具,并退还押金,检查后,确定无误,但租房人俱不认账,坚持己见,不肯搬出,110民警认为是经济问题,不予干涉,租房人不肯搬出,拖延时间,我是否只能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纠纷
2007-02-27 22:59: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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