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出去见网友被人强奸了,现在强奸犯却没得到应有的惩罚。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月7日我妹妹(15岁,1991年3月14日生)去岳阳见某网友没见着,就到了她在岳阳的一小学同学李欢(女,16岁)那里玩。1月10日下午,李某与我妹妹一起上网,李某介绍其网友陈*(男,17岁)给我妹妹认识,然后帮我妹妹约了陈*见面,后我妹妹一人前往约好地点与陈*见面,跟随陈*到了陈*与王康(男,19岁)、王乐租的房子里玩。1月11日凌晨一点左右陈*进入我妹妹睡的房间,将我妹妹强暴了(公安机关已认定),1月12日晚陈*再次将我妹妹强暴。1月13日凌晨,陈*离开房间后,王康进入房间,用手卡着我妹妹的脖子将我妹妹强暴了,1月13日晚王乐将我妹妹送往某卖淫场所,后因听李欢说我家里在到处找我妹妹并且报了警,就将我妹妹接到了她们(另外还有一女子)接了回来。1月13日晚陈*想再次强暴我妹妹,当在她拒绝的情况下把她的裤子褪到脚踝后,陈*说了一些话,“你自己脱吧!”然后我妹妹认为反正搞他不过,所以就自己把裤子就脱了,陈*便与之发生了关系。1月14日,我妹妹离开陈*的住所,并借路旁一小店老板电话打电话给我,我来岳阳后在110报警,随即陈*、王康、王乐被捕。我妹在同陈*一起时,身无分文,也一直没有离开他们,他们也没有限制我妹妹的人身自由,只是中间有一次王乐当着其他人的面,打了另一个女孩。而且公安机关那里有我妹妹同陈*在一起时写给陈*的信,信的大致意思是我妹妹表示本来是想跟陈*谈恋爱的,但陈*居然这样对她,她后悔!现在王康已被检察院批捕,但陈*已被释放,检察院说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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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必须看到公安机关的材料以及听听受害人自己的陈述等后,才好给具体的分析,构成犯罪与否主要是看证据,你可以带你妹妹一起到我办公室当面咨询,电话:1351730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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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