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4日,我与父亲去浙江**汽车有限公司买车,接待我们的是外联主管陈*。看中了一辆老款标志307,签了车辆预约单:“15.8万 送980黄金封釉,1200四门车膜,短天线,脚垫,拍照框,迎宾条,车衣,工具包,挡泥板,金卡。如果此车有质量问题,统一换新款307 2.0p自,价格16100,送980黄金封釉,1200四门车膜,短天线,脚垫,拍照框,迎宾条,车衣,工具包,挡泥板,金卡”,并付了订金2000元,定下了一辆月光灰色的307。
一周后的上午,全家去提车。陪同我们去的司机发现:这辆车尾部生锈(电镀部分),陈*解释说这是隔壁小吃街飘来的油污;左A柱有一道划痕,陈*自己也承认了;发动机启动后会发出像是一颗钉子卡在里面的“钉钉”声,**汽车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解释说没有问题,但是我用辆部(老)307 2.0p自对比,都没有听到类似的声音;发动机启动10分钟,水温上升后,发动机的声音本应减小,震动趋于平缓,但这部车却声音越来越响,震动越来越大,**汽车有限公司技术人员仍然说没有问题;我们的司机在厂内试驾后发现,方向盘偏左,**汽车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没有做解释。因此我们要求按照合同换车,但陈*说没货了,我们要求换其他车型,被告知没货,而且要加价。我们要求退还订金,但对方不同意。下午3点我们离开了**汽车有限公司,去别的地方买车。后来又经过多次交涉,对方只答应还10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