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6月25日毕业以后签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未签合同,且就业协议书上除了填公司名称和编号盖过公章及日期以外其他基本空白),一直到2006年1月1日签定1年的合同(合同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底),合同上除有标准工资1000、甲乙双方、工作岗位、签定日期和合同期外,没有其他内容,而且只有一本还在老板手里,现合同已过期,仍在此单位工作,未续合同或变更合同.2005年6月25日起至2006年1月1日未办保险,合同期内交费记录只有六次。合同期内合同标准工资是1000,实际情况是:第一个月1200,第二个月至第第九个月发的1500,第十个月1600,第十一、十二个月发1200,合同期外一个月连年底奖金发5000,保险是另外交,不包括在工资内,包括在产值内,奖金按个人产值算。我的工作是结构设计,可是从第十个月开始公司并未有结构设计任务分配给我,也就从1500降为1200,从第十个月开始我的工作内容发生了变化,处理一些杂务,图纸管理,但合同工作内容并未改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