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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你们好!我公司2003年改制,是由集体所有制改成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时我公司所有职工(包括原经理和副经理)每人先入一股(每股1万元),而后召开股东大会后,选举了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还是由原来的总经理和副经理担任,没有选举总经理,为了公司更好的经营,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成员每人持8股(8万元). 请问一下,从法律角度讲,董事会成员的8股是否可分为1个基本股和7个经营股?还有一个问题是公司章程上有4个股东没有签字(共有36个股东),否生效?我们公司改制前有资产100多万,现在公司要进行拍卖,是否按现有股份分配资金?还是按股东人数分配? 急盼回复,谢谢你们了!

公司企业
2008-04-05 16:54:5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他们不可以分公司的固定资产。法律规定,股东实际出资取得公司的股权后,任何人不得抽逃出资,也不得私分公司财产,只有赢利时通过决议分得红利或者公司注销后分得剩余资产。除此之外,公司财产不得由股东分配。
  • 首先非常感谢成都喻律师和熊立民律师!
    我还有问题是公司改制前的账目是原来的企业负责人(也是现在的董事长)要求做的假账,而且公司章程根本没有什么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只是范范的照抄法律条文.而且公司的名称也没有改动和注册,这样公司改制发生法律效力吗?
    基本股和经营股就是:我们36个人是一起交的1万元,而后选举的董事会,再给他们配的7个股,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为了让人好好的经营,谁当领导就让他多入股.本来董事会已经到届(前年),但是董事会成员要求按现有资产的股份把钱给他们才可以选举,他们在职其间根本没赢利,他们分的钱就是我们公司原来的固定资产,他们这样做对吗?我们这些股东该怎么办?如果告上法院,我们应该找什么证据?我们小股能赢吗?
  • 公司的章程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公司财产的处理,应当按照股份比例享受权益.
  • 基本股和经营股的区别不清楚什么意思。原来该公司的财产财产的归属,由原来公司的改制方案确定。
  • 您好!
    1、公司股份依法不存在基本股和经营股,公司章程上有4个股东没有签字,依法应当无效,公司要进行拍卖,则应当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然后按股份分配剩余财产,
    2、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你们小股东应当起诉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
    3、你们的问题应当找本地律师当面咨询和代理
    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话咨询——
    陈军律师:028-66894643、13880214605
    四川中民律师事务所:成都市太升北路11号鹏宇大厦8楼
  • 同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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