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前男友在2007年向我借了五仟元和一部数码相机。并按我的要求给我写了张欠条,有他的签名和手印。欠条还款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现在已经到了起诉期吧。他只归还了2000元,剩余的钱还有相机迟迟不还。而且我是贵阳的,他的家在上海。 我想咨询下,是否该去法院起诉他,该去哪里的法院,贵阳还是上海?起诉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一定能胜诉吗?

其它综合
2008-04-05 15: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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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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