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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一家韩资企业的员工。05年9月份至今,我在这家公司的上海办事处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公司将在07年3月初将办事处从上海搬迁到江苏吴江。在06年底,我们上海办事处的员工已经得知办事处搬迁的消息。公司也在1月份的时候与能够去吴江工作的员工签订了新合同。对于没有签订合同的持有老合同的员工一直没有处理。在2月10日,韩国的财务总监给我们发来了一封邮件,他希望我们不去吴江工作的员工于2月28日收拾好个人物品离开公司。并且今年公司对于没有签订新合同的员工,一分年终奖也没有发。这对于兢兢业业为公司工作的老员工来说,非常不公平,也不尽人情。这让我们非常心寒。 我们签订的合同的甲方是一家人才资源公司,是我们公司委托他们与我们签订的合同。我们员工也与这家人才资源公司联系过,希望通过他们与我们公司协商。人才资源公司给我们的答复是,这个月的25号或者26号他们公司或者我们公司将电话通知我们员工。我们现在除了等待公司的答复,也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即申请劳务仲裁。

民事相关
2007-02-25 09:58: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首先,关于违约金的概念一般指你们在订立劳动合同是双方是否约定,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其次,关于劳动争议,按《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