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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向您咨询一下关于房产继承权的问题。我父母在世期间,1995年父母的单位给职工建房并进行房改,交了钱发放了房产证,房产所有人是我父亲名字。我们这里在房改时还填写了一份房产登记表,其中有一栏是房产继承人的名字,我父亲只填写了我的名字。我是兄妹6人,我父母在房产继承人只填写我的名字是有原因的,我的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在外地工作,我们兄妹4人在父母身边。因他三人都在父母的努力下进入了金融系统,在给我办理调动时,条件以不允许了,只剩下我自己还在企业工作,在工作环境、工资收入、住房条件上我和他们有很大的差距,所以父母考虑我的实际情况,将我自己填写为房产继承人,作为对我的一种弥补。(在当时我们当填写地房产继承人,多子女只填一个子女只有个别的,绝大多数是将所有子女都填写为房产继承人。)我母亲于1995年去世,我父亲于2002年去世,因为房产继承权的问题,我们兄妹闹的关系也不好,他们认可让我继承房产,但是我必须得给他们每个人钱,现在房子价值在25--30万元左右,但是我的经济状况不好,没有那么多钱来分给他们,少了他们不同意,所以房子我只有居住的权力,没有继承的权力。我们当地要求在2007年4月底必须办理新的房产证,房产证写我的名字他们不同意,继续写我父亲的名字房产部门不同意.

涉外纠纷
2007-02-21 18: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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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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