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1月2号在巴中江北广场转接一个蛋糕店,转让费连房租3个月18000元,后来在2次装修. 转让当时和房东签定了3年合同,租金为18000元1年,第2--3年租金根据行情适当上涨,现在房东将房屋买掉,第3房东要自己做生意,不肯出租,原来的合同是否有效? 第3房东提出4.5万元的租金才继续履行原合同是否合理?(在我对面商业城的门市租金都较高,而我旁边的门市大约都在20000元左右) 我应当和谁来解决这些纠纷,是原房东还是第3房东, 我应该提出那些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