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六月的时候,我和他是过去是好朋友,有一天,他说,他借给人家钱,人家跑了,想叫我帮忙,如果看到他,叫我跟他说一下,刚好有一天,我和我的女朋友在街上走,刚好被我看见了,我就打电话给我的朋友,我的朋友在电话里说,叫我拦住他,他马上就到,那我就拦了,结果被这个人,拿出刀,砍了三刀,结果被送往人民医院抢救,医生说要一万元,当初,我没有怎么多钱,到最后他拿来5000元,他叫我女朋友打一下错条,说是没有关系的,他说,打了借条可以报案,就怎么样,我们也没有办法,我的女朋友只好打了5000元的借条给他,过了三个月左右,这个砍我的人,被我们找到了,当初是我跟我的朋友说,我们交给派出所处理好,可是他不要,把他关了起来,要他这个人拿出十万元钱,最后,他的家里人报案了,结果,我们被关进了看守所,被法院判了五个月,现在我们出来了,过了有二年了吧,现在他问我要钱,说不给钱他就要上法院起诉我,现在我敢怎么办.我想问一我个借条有效吗,我应该不应该还他的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