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您个案例有关敲诈勒索的。甲和乙一开始一起经营矿业,经营没多长时间乙对甲说:“咱们的矿倒闭了。”甲一直以为乙在中间捉弄了他,在甲和乙经营矿的期间甲拿着乙40枚电雷管,居甲自己交代:“2005年12月份的一天甲找到丙对丙说我这有乙私藏的40枚电雷管咱们由电雷管做把柄叫乙给咱们点钱吧,你给他联系说说。”丙就同意了,丙在一年的时间里多次给乙打电话说:“有人拿着你矿上的电雷管,他想给你要点钱要不然他就把雷管交到派出所了。”乙到最后也没有给他们钱,并报了案。但是丙交代的是:“2005年12月份的一天甲找到丙对丙说我这有乙私藏的40枚电雷管,乙在和我一起做生意的时候捉弄了我,我想把那40枚电雷管交到派出所去。”丙说:“你和我都和乙是亲戚(甲和乙是条但,丙和乙是远房亲戚)你别把雷管交到派出所了,让我做个中间人,我给乙说说让他给点钱算了,后来在一年时间里丙多次和乙联系说此事。但最后乙没有给他们钱,所以是未遂。我想问下丙构成敲诈罪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