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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11月份在**置业公司所辖**食品大市场购买了二楼东厅四号门面, 26.5平方米价值18万多元(已付清)。因我当时对贵公司需要另收取门面转角费2万元提出质疑,(因为国家房产法律没这条规定,房产开发商还卖自己规定的2万元房屋转角费?那栋房屋不转角?所以不理解,不明白。)经当时经手的喻志强经理解释引导:贵公司负责开发市场,招商引资,前景辉煌。同时喻经理还告诉我们贵公司收取2万元转角费是经房产局和物价局审批同意的,(后经我们电话问房产局和物价局都说无此事情)。所以当时我们(我和我父亲)当时也就同意了喻的见解,(另外付门面转角费的事项)并在合同上签了字。 在市场动作初期,我们与喻经理达成口头协议:如果门面的转角起到了它应有的效益(比没有转角的摊位收入高),我们就同意一次性付清此转角费,因为考虑到贵方也要抓经济效益。在达成口头协议并实施后,市场已按照协议承诺返给了我们11个月的门面返回租金(10元/平方/月)。 但是,**置业公司换了一届经理后未经我方同意就冻结了返回租金,是为扣取该2万元的门面转角费。 无奈我们购置的产业至今已经3年多了,无任何收入和效益,而市场方面也在运作上没起到什么大效益。同时在3年多的时间里我们按**置业公司的意思将门面交与公司所辖的市场管理和代租,其结果并未占优势,与其它摊位一样,至少我的位置在你们的运作中并未发挥它转角的优势,因为我是交与你们经营的,你们都没把转角的优势发挥出来,反来向我要这转角费,我不能理解,这门面转角还有何意义呢?这里我还顺便提一点原来**置业公司承诺的商场配套的设施地下停车场现在已经归江山置业公司经营变成菜市场这收入也是江山置业公司。配套设施的电梯也不开放,人气冷落。 我是工薪阶层的一成员,收入微薄,感谢党的政策好,我含辛茹苦地购置了一小份产业。上述情况以及我们的困难已向贵公司食品大市场的经理反映多次没得到妥善解决。 尊敬的何律师:请问**置业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刑事案件
2007-02-13 21: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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