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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弟弟在2006年11月份左右因朋友抱负他人找他一起去打假,他不了解的情况下就去了,他们人很多,而且手里有棍棒,而且把他人的胳膊打重伤了,我弟弟于2007年1月26日被刑事拘留了,它是自己自首的,主要他以前缓刑期未满又犯寻衅滋事罪,应该属于从犯,后果会很严重吗/

损害赔偿
2007-02-13 01: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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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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